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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基本办法(试行)
2014-06-06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3]1号)精神,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式,共享优质教学资源,提升我院课程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精品课程建设总体目标
课程教学是人才培养的基础,课程建设是提高课程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必经之路。学院精品课程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全面整合我院课程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实践成果,建立规范的评价标准,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建设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师队伍、联系实际的教学内容、适应学生学习的教学方法、较大影响的教材、较好的教学效果的示范性精品课程,并以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和促进其他课程建设,通过精品课程建设提高学院整体教学水平。

我院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要以教学实践为基础,以教学改革为手段,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能力为目标,通过扎扎实实的、科学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实践,争取每年建成3-5门精品课程,经过5年的努力,建成20门左右的学院精品课程,其中5门课程成为辽宁省精品课程,2门课程成为国家精品课程。

二、精品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

精品课程建设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有如下6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1.教学队伍建设。课程要由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教授、副教授或讲师负责,要通过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至少3人以上(含3人)的教师梯队(课程的授课教师人数不足三人的除外),并根据课程类型按一定比例配备实验教师。

2.教学内容建设。准确定位课程在基础课程或专业教学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与其他课程的联系和关系,安排好教学内容,突出基本知识和基本概念,突出教学重点和难点,并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课程教学内容要密切联系应用实际,及时反映本专业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体现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3.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教学要从学生实际出发,要从学生的能力培养出发,采用形式多样的教学形式、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调动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率和学习效果。课程教学要充分利用网络,方便学生学习和答疑。课程教学要有效并合理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贯彻“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重视学生过程学习;考核客观公正,能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水平;考核方式设计合理,可操作,有推广价值。

4.教材建设。学院鼓励教师在教学实践、教学改革的基础上编写公开出版的教材或校内讲义。学院鼓励教师选用高水平教材为学生授课。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5.实践教学建设。学院高度重视实验课程和专业实践等实践性教学,鼓励实验教学开设综合性、设计(研究)性、创新性的实验。

6.课程教学效果。精品课程必须有良好的教学效果,学生学习收获大,学习效果好,学生评价高。

三、精品课程建设的政策和经费支持

1.为调动广大青年教师积极参与精品课程建设,学院将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对精品课程主要参加人员予以支持,被评为精品课程的,可以优先推荐参评辽宁省高一级职称。

2.对于精品课程建设立项课题资助建设经费,每门课程支持经费1万元,建设周期为2年。学院分年度提供,第一年拨款3000元,验收合格拨款7000元。主要用于教材、多媒体课件、教学文件、教学资料和教学网络资源建设。凡已获批准的精品课程,学院在师资配备、教学设备投入以及进一步建设所需资金等方面将优先考虑。

3对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学院将以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资助数额为基础,按11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用于课程的硬件条件建设。

4.评为学院精品课程或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科研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四、精品课程建设的实施步骤

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实施分为立项、建设、检查、验收四个阶段。在立项阶段,由各分院组织申报至教学调研部,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立项,并予公布,开始建设。

中期检查在课题组进行中期总结的前提下,由学院和分院共同进行,对立项精品课程建设进展状况写出检查评语。验收分为预验收和学院验收两段,分别由分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

五、精品课程的管理

1.对国家级、省级精品课和学院精品课程,学院要坚持严格管理的原则。精品课程称号有效期为五年,在五年内,学院每年一次定期全面检查,包括学院和各分院组织的听课检查、教学文件检查、学生座谈会调研、检查网上内容是否及时更新等。

2.各分院要阶段性地检查精品课程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并且要有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保证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的正确使用和课程建设质量。

3精品课程需每年参加学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如若学生评价低于优秀水平,学院将对该课进行重点检查,并要求精品课程所在分院提交阶段性总结报告。

4对于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将取消其精品课程称号,停止使用经费,但保留其一年内申请复查的资格,复查合格的恢复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精品课程荣誉称号,但不再补拨停止使用的经费,复查仍不合格的取消荣誉称号。

5学院在网站主页上建立精品课程专栏,分院负责“精品课程”的上网、精品课程在网上的正常运行、维护和升级、以及相关信息的发布等工作;确因技术原因需要中断的,须在精品课程专栏中注明原因,并及时与网路及计算机中心联系,排除问题,尽快恢复上网课程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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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分院掌握,主要用于调研费、实验费、资料和资料查询费、印刷复印费、学术交流费等。

7凡申请精品课程的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学院。精品课程要按照规定上网并在校园网内免费开放,授课教师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8.每门精品课程的全部资料(申报表、评审表、实施方案、授课教案、课件、光盘等支撑材料)需备份存入学院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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