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师教学基本要求》,客观、真实地反映教师教学的实际水平,保证课程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落实
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由教学调研部全面负责组织和落实,各分院教研室协助落实。
教学研究部负责制定统一的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完善教学测评管理办法;做好专家测评和学生测评的组织工作;监督检查专家听课计划的执行情况;对听课反映有问题的教师进行复查;核查专家测评统计结果和比例分配;定期对全院的教学质量测评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二、测评方式
学院的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包括专家听课和学生测评两种方式。
(一)专家听课
1.成立学院教学测评专家组
专家组成员及要求:听课专家由专职教师担任,负责日常听课工作。专家组成员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中级以上职称;专家人数与任课教师人数相适应,保证所有任课教师每学期被听课3次以上,且由3位不同的专家完成。
专家数量及工作量:听课专家3人,按每学期听课16周计算,每名专家每周需听课20次,每天听课不低于4次。
2.听课办法
每学期第4-5周听课专家按照分工制定听课计划并上报教学调研部,保证每位任课教师每学期被听课3次,且由不同的专家分别完成;专家按计划进行听课,听课后及时进行打分,并把听课意见反馈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最终的考评成绩由3名听课专家根据各自听课结果商议决定。
3.统计办法:测评结果每学期统计一次,听课专家于每学期第17-18周对教学质量测评结果进行整理,把优秀课的比例控制20%以内。测评结果及听课记录表于第19周上报教学调研部。
(二)学生测评
1.教学研究部于每学期第14周组织全院学生对教师教学效果进行评价。
2.测评办法:学生通过测评软件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打分、评价。
3.统计办法:教学调研部于第15-16周对学生测评的数据进行采集、整理,去掉考评分数中5%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出各任课教师的最后得分;于第17周将学生测评的结果上报学院。
三、测评指标及评分办法
(一)专家听课测评指标
1.专家听课评价指标为4项,分别是教学内容安排、讲课水平、教学方法和课堂效果。
2.评价指标的二级观测点及分值
每项评价指标均设3个二级观测点,总分为100分。其中教学内容安排和教学方法两项均为20分;讲课水平和课堂效果均为30分。各二级观测点及所占分值详见附表1。
3.评分方法及等级
听课专家按照评价指标的观测点对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直接把每项评价指标的得分写在听课表中,并计算出总分。
分数等级:
90≦优秀≦100
80≦良好<90
60≦合格<80
不合格<60分
(二)学生测评指标
1.学生测评指标为6项,如下:
对教学内容熟练掌握
教学方法好,面向学生实际
严格考核,严格管理
课堂氛围好
认真答疑和辅导
课后作业适度,布置批改及时
2.重点评述项目为2项:
你认为教学效果最好的教师
你认为教学效果最差的教师
3.学生评价的分数等级
学生评价的分数等级与专家测评保持一致,分为4级:
90≦优秀≦100
80≦良好<90
60≦合格<80
不合格<60分
四、测评结果的使用办法
1.专家测评结果作为教师工作量化考核的客观指标使用。
2.测评结果作为教育教学奖励、职称评定、师资培训及职务晋升的依据。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任课教师。
本办法由教学研究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并自公布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