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师教学基本要求》,规范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特对学院教学计划实施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校历
校历是制订教学计划、教学日历及安排教学工作和其他活动的重要依据。校历按学年编制,包括学年、学期、教学周次顺序等内容,并提供学生开课时间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放假安排、寒暑假起止时间等信息。
校历编制原则:原则上每个学期安排20个教学周;寒暑假有利于师生调节身心;考虑冬季取暖及学生回家过春节的时间;注意节假日停、补课均衡安排。
校历由教学管理部负责编制,报院长审议通过后,方可印制和发布。
二、教学计划
1.教学计划的管理
教学计划是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基本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2.教学计划的修改与调整
为维护教学计划的严肃性,保持教学计划的相对稳定,对已批准的教学计划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须履行以下审批手续:
⑴增加课程、减少课程、更换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调整课程的开课学期或更改课程的学时、学分、理论学时和实践环节学时的分配,须由教研室主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填写《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见附件1),经分院教学副院长、教学管理部审查,报学院教学副院长批准,教学管理部备案并执行。
⑵教学计划中所列课程及各种实践环节必须由教学计划指定单位开课(课程编号第2、3位代表开课单位),如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改开课单位,或以任何理由拒绝开课、增减学时。确因需要必须更改,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相关分院(开课单位)同意签字,填写《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报学院教学副院长批准,教学管理部备案并执行。
三、教学计划的实施
(一)制定开课计划
每学期第2周,教学管理部根据已批准的教学计划形成《城市学院专业年级开课计划》(见附件2)并下发至各分院,各分院在第3周结束前对开课计划进行认真核对。如确需调整开课计划,须履行调整教学计划审批手续,由教学管理部按更改后的教学计划形成新的开课计划。开课计划经分院教学副院长核对签字后,报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批。
1. 开课计划必须包含相应教学计划所列该学期应开的全部课程。
2. 所开课程的名称、编号、学时、学分、课程性质、理论学时与实践学时的分配、考核方式及开课单位应与相应的教学计划一致。
3. 开课计划一经批准不得更改。
(二)落实教学任务、教材计划及实践(验)教学计划
每学期第5周前各开课单位将《教学任务安排一览表》(见附件3)、《教材选用计划一览表》(见附件4)和《实践(验)教学计划一览表》(见附件5)经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后,返回教学管理部,报学院教学副院长批准。
1.教学任务
教学管理部根据审批后的开课计划形成《教学任务安排一览表》下发到各开课单位。开课单位接到任务后,要认真做好教学任务的组织、落实工作,合理安排任课教师并明确课程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承担相应教学任务,应及时上报教学管理部协调解决。
教学任务安排原则:
⑴在保证教学效果的前提下,依据教室资源、实验室(机房)容量和师资情况合理确定教学班型。原则上公共基础课(理论课)、专业基础课(理论课)班型设置为:管理类、人文类最多不超过6个行政班,理工类最多不超过4个行政班;专业方向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根据课程特点及学生人数确定,原则上选课人数达25人以上才能开课,最多不得超过180人;体育课根据项目特点和场地要求,最多不超过60人。
⑵上机课根据机房容量设置班型,最多不超过3个行政班。实验课、专业实践以自然班为单位开课;艺术类(如美术类)、设计类(建筑设计、环境设计等)及“房屋建筑学实践”等课程的实践指导环节可根据学生人数,按每位教师平均指导15名学生安排教学任务。
⑶在保证教学效果前提下,合理安排分、合班。除体育课、通识课外,公共课程原则上按同一年级、专业、分院合班。
⑷多元化培养指定课程,A班学生数量不得超过该门课程上课人数的25%。
⑸需要安排外聘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原则上要求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能够服从学院的时间安排。须填写《兼职教师聘用登记表》(见附件8),经开课单位负责人签字,学院教学副院长签字批准后可以安排。
经批准后的《教学任务安排一览表》原则上不得更改,如因特殊原因必须更改,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填写《教学任务调整申请表》(见附件6),经教学管理部审查后,报学院教学副院长批准。如需更改理论学时与实践学时的分配,须事先办理教学计划的调整手续。
2. 教材选用
开课单位在落实教学任务的同时,对所开课程确定教材选用计划,并对确实无合适教材的,应指定教学参考书或组织自行编印讲义,经履行“自编教材(讲义)审批程序”批准后,在“备注”栏注明。
《教材选用计划一览表》经学院教学副院长批准后转交教材管理部门,作为教材采购计划的制定及学生教材发放、教师领用的依据。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教材选用计划,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填写《教材选用计划调整申请表》(见附件7),经学院教学副院长批准后,送教材管理部门调整采购计划。
教材一经选用,在培养计划和课程设置无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不允许因更换主讲教师等原因而更换教材。
教材选用原则:
⑴为保证教学质量,对课程所选用教材必须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应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能够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⑵坚持择优选用的原则,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材,优先选用重点教材、规划教材和面向21世纪高等学校教材,优先选用各专业委员会推荐教材和优秀教学成果形成教材。
⑶选用我院教师主编、参编、协编、合编的正式出版教材,必须在《教材选用计划一览表》上报之前,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材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履行自编教材审批程序后,方可用于教学。
⑷在没有合适的正式出版教材的情况下,开课单位应组织教学水平高、学术造诣深的教师自编讲义并履行自编讲义审批程序。
⑸重视教材的先进性和更新问题,一般选择近三年出版的教材,新开课程必须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教材。
⑹除分层次教学课程外,采用同一教学大纲授课的课程,原则上选用同一版本教材。
3.实践(验)教学计划
开课单位根据所开课程情况填写《实践(验)教学计划一览表》,明确实践(验)班型、实践(验)地点、实践(验)器(耗)村、实践(验)经费等信息,经教学管理部审查后,报学院教学副院长批准。
《实践(验)教学计划一览表》经学院教学副院长批准后转交工程实践中心,作为实践(验)器(耗)材采购的依据,并依此准备实践(验)环境。
(三)编制课程组织计划表
各分院于第6周前组织教研室主任认真编制《课程组织计划表》(见附件9)。公共基础课程教学进度由学院统一安排,各分院组织教研室主任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合理安排专业课程(专业基础、专业方向、专业选修)的教学进度,注意实验(上机、设计)环节与理论课之间的配合、相关联课程间知识点的衔接顺序,并尽量平衡各周次的教学负荷。
(四)填写教学任务书
教学管理部根据审批后的《教学任务安排一览表》下发任课教师《教学任务书》(见附件10)、《教学进度表》(见附件11),各单位于第7周前组织任课教师认真填写。课程负责人对上课环境(专用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实验室、机房等)提出统一要求,并指导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组织计划表》填写每周需排课程学时,按2、4、6填写。
任课教师接到教学任务后,在课程负责人的指导下,按照“大连理工大学教师教学基本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教案、讲稿,编写《教学日历》(见附件12)。各单位于每学期开学第2周前将《教学日历》报送教学管理部备案。
(五)编排课程表
根据教学计划及教学任务,教学管理部统一进行全院排课。全院课程表(初稿)排定后公示1周,由各开课单位确认,如有问题和补充要求应于1周内提出。教学管理部一般不直接受理教师个人的排课要求,任课教师也不得自行指定上课时间(外聘教师除外)、上课地点。若有需要,可将本人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告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汇总并经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后,报教学管理部。教学管理部在不违背排课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予以考虑。凡教师本人自行到教学管理部提出的要求,原则上不予受理。
公示期后确定的课程表不再作调整,排课数据将导入至选课系统,为任课教师打印《平时成绩考核表》(学生名单)进行数据准备。各开课单位通知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系统查询打印课表,外聘教师课表由各开课单位负责打印课表并发放通知。任课教师要尽早与实验室、机房、多媒体(语音)教室管理等部门联系,准备实验、上机环境,熟悉多媒体(语音)设备使用方法,以免影响上课。
课程表(《班级课程表》、《教室课程表》)在每学期学生开学前2天正式公布,教学管理部负责印制并发放,通知上课班级、教室(含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机房、实验室等管理部门;任课教师在学生开学前三天上网查询确认课表是否有变化,并根据课表熟悉上课环境。
受新生实际招生数和报到率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新生人数及班级数可能发生变化,新生课表应随之变动。教学管理部根据班级的变化情况,在新生报到1周内通知各教学单位调整教学任务,填写《教学任务调整申请表》,经教学管理部审查、学院教学副院长批准后重新安排上课时间和地点。开课单位负责核对新生课表,检查实际人数是否超出教室容量,如超出,须及时报教学管理部解决。
新生班级课表由教学管理部印制并发放至各分院,分院负责下发至各新生班级并通知任课教师查询打印教师课表。
排课原则:
1. 课表的总学时必须与教学计划相符。
2. 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合理安排上课时间,提高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实验室、机房)的利用率。
3. 尊重教学规律,充分考虑学生的接受能力、课程的性质特点、上课效果等因素,优化组合,均衡合理安排课程。
A、原则上同一门课程不安排3节或4节连排,周学时为单数的课程,采用单、双周的排课办法(通识课、实验课、实践课除外);同一门课程(周学时8学时以下)不得3天连续排课。
B、不同类型课程适当搭配,交叉排课,以利于调整脑力活动,提高学生学习效果。
C、一般主要课程或理论性强(如数学类、计算类)的课程安排上午,上午第1大节(第1~2节)不得安排运动量较大的课程(如体育课)。
D、理论课安排一定课时后再上实验(上机)课,时间相隔不宜太长,以利于保证所学知识的完整性及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和理解。
E、学时较少的课程应集中周次编排,要根据专业特点合理安排接力课和集中实践训练课程。
4. 均衡负荷
A、均衡课程分布,同一课程的上课时间间隔尽量平均(至少相隔一天,如星期一和星期四;星期二和星期五)。
B、均衡学生负荷,尽量避免班级课表中出现过紧(一天连上8节)或过松(一天只有2节或无课)的现象。
C、均衡教师负荷,尽量避免出现同一任课教师一天连排6节课象。
D、在不违背教学规律和学生利益的前提下,课表编排尽量满足教师的合理要求。
5. 分级优先
A、课程优先:理论课→上机课→实验课
B、班型优先:合班课→小班课
C、层次优先:分层次课→其他课
D、教师优先:外聘教师→专职教师
E、教室优先:多媒体、机房等有特殊要求的课程→普通课程
6. 基本要求:
A、各班级星期五的课表尽量排满,尽量保证至期末考试前至少有一门课;各班级开学第一天至少安排2门课;建筑学、艺术设计等专业高年级学生,如期末无集中考试类课程,考试周必须安排相应的课程设计或专业实践活动。
B、体育课后尽量不排课。
C、同一教师给同一个班级讲授不同课程时,尽量不安排在同一天。
D、对有重复课的任课教师,尽量满足重复课排课相对集中。
E、全院选修课(通识课程、国际化课程)一般安排星期二、三、四的晚上9~11节及星期日上午(个别安排下午)。
(五)课表管理
1. 学院一切活动必须以教学工作为主,会议、科研、学生等活动原则上不得冲击正常教学秩序。除全院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由学院办公室通知调课)外,其他活动一律不得占用教学(上课、实验、设计、专业实践)时间和地点。凡节假日、运动会涉及的停课,按校历和学院下发的文件执行。
2. 教师要严格按课程表安排上课,各教学单位和教师个人都无权进行课表的调整变更,未经审批而自行调(停、代)课者,按教学事故处理。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方可申请调课:
⑴有学院统一安排的重大活动、法定节假日必须调课者;
⑵教师因病必须调课者;
⑶临时发生特殊情况,如班车延误、停电、教学设备故障及不可预测的突发事件等必须调课者。
⑷因课程内容、教室条件、阶段考试、教学实践、教师授课需求等原因改变授课地点或授课时间者。
⑸教师因不可缺席的重要会议、集体活动或工作必须调课者。
⑹因任课教师工作调离必须调课者。
3. 为确保开学初教学秩序,第1周和第2周原则上不允许调课。
4. 调(停、代)课具体要求
⑴任课教师须提前一周(特殊情况可提前三天)办理调(停、代)课手续;对于因突发事件原因,教师无法事先办理调课手续的,事前应及时向分院(部)教学副院长(主任)报告,分院(部)负责及时通知学生班级,并在第一时间以电话等形式报教学管理部备案,事后要及时补办调课审批手续。事前没有报告备案的,事后不予办理调课手续,按旷课处理,并严格按《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⑵教师任课期间原则上不得安排出差(或参加会议),确需出差者,须经学院领导批准,持相关出差审批手续(含会议通知、相关材料等)办理调课手续。
⑶教师因公参加进修、学习等活动,须出具学院派出证明,方可办理调课审批手续。
⑷原则上任课教师不得因私事调课,如确有特殊原因者,须写明具体原因,经分院(部)教学副院长签字同意,报学院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方可办理调课手续。不得事后补办手续。
⑸因机房配置、实验设施、使用多媒体等原因必须进行调课的,须持开课单位及设备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方可办理调课手续。
⑹教学过程中因参观、实践等原因需要进行调课的,须事先提出计划与理由,经分院(部)同意,报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方可办理调课手续。
⑺禁止任课教师因横向科研、对外服务、社会兼职影响上课而调课。
⑻节假日前一律不得因学生买票回家、组织班级庆祝活动或旅游等原因调课。
⑼各分院应严格控制任课教师的调(停)课次数及学时数,同一门课程一学期调课不得超过6学时,6学时以上、一个月之内不能按课表时间上课的,开课单位须安排相应职称、具有该门课程任课资格的教师临时代课,任课教师须与代课老师办理好课程交接事宜。
⑽任课教师因故超过一个月不能上课,开课单位要及时更换任课教师并同时办理教学任务调整及课程交接手续。
⑾为便于协调相关事宜,调(停、代)课手续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本人办理,若任课教师本人不能办理,可由开课单位秘书代办,不得由学生代办。
5.调(停、代)课审批程序
⑴任课教师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调课审批表》(见附件13),经教研室主任、分院(部、中心)教学负责人签属意见,报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批。
⑵任课教师(或分院秘书)持批准后的调课审批表到教学管理部办理调课手续并提出合理可行的补课方案。调课时未能确定补课方案的,要在临时停课结束、正常上课开始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补课方案,补全调课手续。
⑶调(停、补)课结果由教学管理部负责通知听课专家组;相关分院(部)负责通知教师本人、学生及教室(多媒体、语音室、机房、实验室等)管理部门。
⑷补课结束后任课教师将经所在单位教研室主任签字确认的“补课回执”交回教学管理部。未按要求补足学时或未返回补课回执,将扣减该门课程相应的工作量,视同教学责任事故处理。
⑸遇全院性活动必须调课时,由教学管理部统一安排落实。
四、其他
本规定由教学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