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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2014-09-09  

为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投入教学,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教育部《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学院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或个人。凡本专任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院级教学成果奖。

申请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思想品德良好;

2.直接参与教学成果方案的设计、研究和实施;  

3.具有连续三年以上直接从事高校教学、教学辅助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

、奖励类别

1.优秀教学团队

国家优秀教学团队

2专业建设成果

国家示范性专业、重点建设专业。

试办成功的新专业,省、国家综合评估成绩突出的专业。

3.教学改革成果

省、国家、学院教学改革成果。

4. 课程建设成果

省、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资源课、视频公开课、规划教材。

5.教学竞赛

省级以上各类教学竞赛获奖。

三、奖励条件

(一)优秀教学团队

国家批准的优秀教学团队

(二)教学改革成果

教学改革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具有促进作用,对实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和人才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效果的理论研究、改革方案及创新实践等成果,具体包括: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教学研究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进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教师、教材、实训实习基地、学风建设和现代化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与各种合作办学,开展评估、建立自我约束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研究成果,并在实践中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符合上述规定,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的检验,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获得院级教学改革成果奖:

1.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具有一定创新性,达到同类院校领先水平的成果可获得院级一等奖;达到同类院校先进水平的成果可获得院级二等奖;接近同类院校先进水平、具有一定推广应用价值的成果可获得院级三等奖。

一、二、三等奖的比例为2:3:5

2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时间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院级教学改革成果奖的时间。

(三)专业建设成果

1国家批准为示范性专业、重点建设专业。

2省、国家综合评估成绩达80分及以上的专业。

3新专业一次性通过试办评估、成为学位授予专业,且首届毕业生就业率达到全院平均水平。在有首届毕业生的当年奖励。

(四)课程建设成果

1获批省、国家级精品共享资源课、视频公开课的课程。

2.经学院推荐,获批省、国家级规划教材。

(五)教学竞赛

省级以上各类教学竞赛获优秀奖、等级奖。包括以授课、微课、教案、课件、软件等进行的教学竞赛。参赛教师应将获奖文件、证书等在教学研究部做荣誉备案。

四、评审程序

学院每年组织一次教学改革成果评选。

1.申报。可以个人或集体的名义申报。

教学改革成果奖的申报和评选,原则上经国家、省或学院立项并完成的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方可申报教学改革成果奖。集体(课题组)申报的成果完成人不超过5人。

申报集体或个人须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提交反映该成果的有关佐证材料的原件(含专著、编著、译著、论文、教材、样机、样品、奖励文件、奖励证书等)及电子光盘送交教学调研部

2.评审。经分院、部、中心考核推荐,由学院评审委员会通过对材料评审、观看教学改革实例(实物)、调查教师及学生的反映、抽查教学效果等方式进行客观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3.批准。学院对评选结果,实行公示制度,获奖成果公示无异议后,由院长批准。

获学院教学改革成果奖的项目,将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五、奖励方式

1.优秀教学团队

辽宁省批准的优秀教学团队奖励6000元;国家批准的优秀教学团队奖励10000元。

2. 教学改革成果

省、国家教学成果按上级奖励的1:1配发奖励。

学院教学改革成果奖,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授予获奖集体或个人荣誉证书。

3专业建设成果

辽宁示范性专业、重点建设专业:申报成功奖励10000元,建设完成经上级验收合格奖励10000元。

国家示范性专业、重点建设专业:申报成功奖励20000元,建设完成经上级验收合格奖励20000元。

试办成功的新专业,省、国家综合评估成绩突出的专业,奖励8000元。

4.课程建设成果

省精品资源课共享课、视频公开课奖励10000元;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资源课、视频公开课奖励20000元。

省级规划教材奖励3000元;国家级规划教材奖励5000元。

5.教学竞赛

省级以上各类教学竞赛获优秀奖、等级奖的,奖励800元。

六、其他事项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适当修订。原《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废止。

2.本办法由教学研究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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