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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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设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2016-04-12  

第一条设备基本管理办法参照《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条高危设备应在固定房间单独存放、单独使用,并安排实验室管理责任人进行管理。

第三条实验室管理责任人,应定期检查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定期检查防护用具是否齐全、完好。

第四条在使用高危设备进行实验前,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学生对设备及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进行示范和教育,并组织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实验环节。

第五条在使用高危设备进行实验前,任课教师应组织学生认真检查防护用是否完好,佩戴是否正确。

第六条在使用高危设备进行实验时,应配备实验助理(由一年级本专业学生担任),在设备旁进行监管,防止出现意外。

第七条在使用高危设备进行实验时,一次只能由一名或一组学生进行操作,避免拥挤发生危险

第八条在使用高危设备进行实验时,操作者必须相应的防护用具(如加厚手套、护目镜等,防止切割手指飞沫飞入眼中。

第九条高危设备在使用中,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操作,不得违规操作,应严格遵守说明书中规定,不得超负荷使用。

第十条高危设备在使用中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联系实验室管理责任人进行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任课教师每次上课结束后,应认真填写实验室运行日志,将设备使用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存在的隐患等事宜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二条禁止学生直接借用高危设备,如有需要必须由任课教师代借,并在任课教师的监管下进行实验,学生不得独自使用高危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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