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和鼓励在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统一和规范学院的奖励办法,充分发挥奖励的激励作用和导向作用,营造爱岗敬业、积极向上、争先创优的校园氛围,提高学院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项目
(一)普通个人奖项
1.优秀主讲教师
2.优秀辅导教师
3.优秀育人奖
4.优秀班级导师
5.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6.学生创新实践优秀指导教师
7.优秀外籍教师
(二)突出贡献奖
(三)集体奖项
1.年度工作先进集体
2.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四)科研奖项
教学成果奖励(精品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示范专业建设、教改成果、科研成果)
二、评选范围
所有在职教职工均可参评
三、评选条件及比例
各参评对象的基本条件: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学院的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必须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推动学院改革、稳定、建设和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并具备参评奖项的具体条件。
(一)优秀主讲教师获奖比例为10%,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为人师表,作风正派,诚实守信,教书育人,关爱学生,公正公平,谦虚谨慎,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2.认真履行《教师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工作量达标,并达到《课程教学质量标准及评估试行办法》中的14条课程教学质量标准。
3.专职教师的上年度教职工工作评价结果为A。
4.课程教学效果好,上年度两个学期的专家测评和学生测评结果至少两项优秀,两项良好。
5.积极参加课程建设,开展教学研究、改革与实践,课程教学改革效果好。在上年度参加已结题的国家、省市、校级教研项目,或为院级以上精品课成员(以教学调研部登记的立项申请书或项目申报表为准),或上年度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教研论文(限前两名作者)。
(二)优秀辅导教师获奖比例为10%,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能够很好地履行《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辅导教师岗位责任制》,深入学生,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所分管工作有特色、有创新、有实效;积极参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等课程教学、学生军训、宿舍文化建设、学生就业指导、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效果良好;关心学生,在学生中享有很高的声誉。
2.从事辅导教师工作二年以上(含)。
3. 上一年度工作评价为A。
4. 所带年级、班级本年度曾获得院级或院级以上荣誉称号。
5. 积极开展学生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创新,一年内至少参加一次学生工作相关课题研究或论文评选活动。
6. 所带学生宿舍卫生不合格率低于全院平均水平。
7. 所带学生学费欠缴率低于全院平均水平。
8. 所带学生本年度无重大违纪、违规现象。
(三)优秀育人奖
“优秀育人奖” 评选对象为学院机关、教辅部门的工作人员、考研指导教师,机关教辅工作人员获奖比例为10%,获奖考研指导教师暂不设比例限制。
1.机关、教辅工作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计名利,团结协作,有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工作业绩突出。
(3)上一年度的工作评价为A。
2.考研指导教师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在指导学生考研过程中,很好地发挥了指导把关作用。
(2)所带专业学生考研率超过学院当年平均考研率,并位列学院各专业考研率排名的前20%。
(四)优秀班级导师总体获奖比例为10%,分两种情况:
1.第一种情况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能够很好地履行《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班级导师岗位责任制》,深入学生,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所分管班级工作有特色、有创新、有实效;积极指导学生学习,积极推动班级班风、学风建设,工作主动、到位,成效显著;关心学生,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在学生中享有很高的声誉。
(2)从事导师工作一年以上(含)。
(3)上一年度的导师工作评价为A。
(4)所带班级本年度曾获得院级或院级以上荣誉称号。
(5)所带班级不及格率低于全院平均水平。
(6)所带学生本年度无违纪、违规现象。
2.第二种情况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把学生从大一连续带到大三的班导师。
(2)本人至少受到过一次院级或院级以上“优秀班导师”荣誉称号。
(3)所带班级至少受到过一次院级或院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4)学生毕业时,班级就业率、考研率高,其中考研率超过学院当年平均考研率,并位列学院各专业考研率排名的前20%。
(五)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获奖比例一般为当年毕业班级数量的10%,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对就业工作高度重视,尽职尽责,有很强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稳定意识和大局意识。积极钻研业务,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熟悉就业工作程序,能积极配合学院招生就业部开展工作,及时有效传达各种就业信息,组织各种招聘活动,主动了解学生的就业状况,并开展就业工作的理论研究。
2.服务意识强,能够热心为毕业生提供优质服务,能够结合学生所学专业,对学生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工作,乐于奉献,全心全意为毕业生就业排忧解难,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学生评价较高。
3.所在专业(班级)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年终就业率较高,超过全院毕业生就业率平均水平。
4.多渠道收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积极推介毕业生,为学生提供求职机会和就业岗位,至少推荐5名以上(含5名)毕业生就业。
5.能热情做好用人单位进校招聘服务工作,就业信息公布及时、准确,招聘活动组织周密,用人单位满意。
6.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能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种就业相关材料的上报,完成主管部门和上级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学生创新实践优秀指导教师的获奖条件见《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师指导学生校外活动奖励办法》。
(七)优秀外籍教师
1.优秀外籍教师的评选对象为在我院连续教学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外国人。
2.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不发表损害我国形象的政治言论。
3.能够从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的目标出发,努力探索与之适应的教育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较好,所承担课程的专家测评和学生测评结果均为优秀。
4.严格按照学院安排进行教学,无迟到早退现象,同一门课程每学期因个人原因调课次数不超过2次,未出现过教学问题,按时完成本学期教学计划。
5.遵守教学规范,严格教学过程,有完备的教案、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等文件并认真执行,没有任何教学事故发生,教学工作量每周16课时以上(含16课时)。
6.教学方法得当,学生到课率高;作业及实践环节布置及时、批改认真规范有痕迹、符合要求。
7.爱护多媒体设备,使用操作规范,多媒体课件内容丰富效果好。
8.积极参与外语课程建设、外语教研和学生活动。
9.服从学院相关管理部门及外国语学院的管理,积极配合学院工作。
(八)突出贡献奖
在学院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及安全稳定、改革发展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者获上级、院外重要表彰、奖励的。每年限1~2人,可以空缺。
(九)集体奖项
1.年度工作先进集体
参评先进集体的部门必须团结协助,有较强凝聚力,在学院发展和建设中成绩显著。集体年度工作评价为A。
年度工作先进集体名额为2个,教学单位和机关教辅部门各1个。
2.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分院为单位)名额为1个,条件如下:
(1)认真实施“一把手工程”,领导班子定期集中研究就业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落实学院有关就业措施。
(2)上一年度年终就业率及本年度就业率平均排名列全院前列。
(3)进入当年世界500强企业、考上公务员、进入事业单位、考研、进入中直、省直,项目就业的毕业生比例列全院前列。
(4)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就业率达到100%。
(5)就业工作人员积极开展就业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创新,一年内至少参加一次相关课题研究或论文评选工作。
(6)能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就业过程中各种相关材料的上报,各项工作差错率低,考核分数在前列。
(7)积极推介毕业生,建立毕业生实训基地,为毕业生提供求职机会和就业岗位,每年召开进院专场招聘会场次处于全院前列。
(十)教学成果奖励条件见《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四、评奖期内出现以下情况的教职工,不得纳入个人奖项评选:
(一)违反法律、政策和党纪政纪的。
(二)发生教学事故、管理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的。
(三)严重违背公共道德、职业道德规范的。
(四)受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
(五)没有完成学院、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本人负有直接责任的。
五、评奖期内本部门及本部门教职工出现以下情况的,不得纳入集体奖项的评选:
(一)本部门教职工发生教学事故。
(二)本部门发生其他责任事故的。
(三)本部门有教职工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受到组织处分的。
(四)本部门没有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而本部门负有直接责任的。
六、评选组织
人力资源部是管理教职工奖励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本办法的实施、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院的奖励工作。学院各职能部门按照职权职责分工直接组织对口奖励项目,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由学院班子讨论决定。
七、评选程序
(一)普通个人奖项的评选程序
各部门根据有关文件的精神,积极宣传,民主评选,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条件,认真组织,集体讨论,及时将评选结果报送负责评选的部门。
教学研究部负责优秀主讲教师、教学成果奖励的材料归集和初选;学生工作部负责优秀辅导教师、优秀班级导师的材料归集和初选;人力资源部负责优秀育人奖中的机关及教辅人员、优秀外教奖、年度先进集体奖的材料归集和初选;招生就业部负责就业工作先进个人、优秀育人奖中的考研指导教师和就业先进集体的材料归集和初选;创新实践中心负责学生创新实践优秀指导教师的材料归集和初选。
(二)突出贡献奖的评选程序
教职工个人或者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突出贡献奖”的申请。人力资源部受理申请的截止时间见每年的评选通知,截止日以后受理的申请列入下一年的“突出贡献奖”的评选。
(三)所有奖项的个人和集体除填写相应的表格报审外,随附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四)各职能部门按条件、比例严格审查材料后,每年按规定时间统一报人力资源部复核。
(五)经过初选的优秀主讲教师、教学成果奖励须经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并报学院班子会通过;优秀辅导教师、优秀班级导师、优秀育人奖中的考研指导教师、学生创新实践优秀指导教师、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和就业先进集体须经学生工作委员会评审并报学院班子会通过;其它奖项须经学院班子会评审并通过。
(六)学院班子通过后公示3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复议。
八、奖励方法
(一)普通个人奖项授予“优秀主讲教师”、“优秀辅导教师”、“优秀育人奖”、“优秀班级导师”、“就业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外籍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二)学生创新实践优秀指导教师奖励办法见《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师指导学生校外活动奖励办法》。
(三)突出贡献奖授予“突出贡献奖”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四)集体奖项发给“先进集体”或“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证书。
(五)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见《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六)每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
九、其他
(一)所有奖项的评选均要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二)各部门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增加评优的透明度,各部门对推荐评优的人员在上报相关机关职能部门前要在本部门内部公示。
(三)机关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学院要求认真审核相关材料,严格把关。
(四)上述个人奖项中,除考研指导教师外,各奖项不兼得。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实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