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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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补充规定(试行)
2012-12-14  

为了充分享受商家在仪器、设备购置合同中承诺的质保服务,最大限度地发挥商家在质保期限内对仪器、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和修理等方面的作用,确保设备的完好率,降低成本,维护学院利益,特制定本规定,请中心全体老师认真遵照执行。

1.所有人员必须对所辖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合同中商家对质保部分做出的承诺情况进行全面掌握,尤其要加强对质保期限、质保内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关键内容的掌握。

2.在质保期限内,尤其是保质期后期,无论设备是否出现问题,都应经常与商家进行联络(每季度至少联络1次),以免出现因商家变更等因素而导致的联系中断,致使后续的质保服务无法落实的情况发生。一旦出现联络中断的情况,应立即上报。

3.按照合同中商家做出的承诺,督促商家履行质保服务。

1)对于日常教学中临时出现的问题,应随时联系商家及时进行解决。

2)每学期放假前三周内,必须对所有仪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尤其要加强对贵重仪器、故障多发、使用频率高对正常教学影响大和临近质保期的设备的检查,对检查有问题,自己又无法解决的设备应做好记录,联系商家进行处理,必须保证所有设备于下学期开学前处于就绪状态。

3)做好质保服务记录,跟踪质保服务全过程,不断提高自身解决突发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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