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效能,在保证正常教学和科研使用的情况下,使其物尽其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中心的仪器设备在保证正常教学、科研使用的情况下,若仪器设备仍有时间可以使用,学生可以借用相关的仪器设备,借用时要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二、借用、归还相关步骤:
1. 学生提出书面申请。
2. 相关任课教师签字。
3. 工程实践中心主任签字。
4. 到实验楼1111室找仪器设备管理教师领取设备,并办理借用登记。
5. 使用后,到实验楼1111室找仪器设备管理教师归还,并办理归还登记。
三、借用的仪器设备使用完(或到使用期限)要立刻归还,不得放在自己手中,原则上,借期不超过一个月。
四、借用的仪器设备,如发生损坏、遗失,应予赔偿。
五、严禁将借用的仪器设备带出校园。
六、严禁将借用的仪器设备转借他人。
七、借用的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不正确操作引发的一切事故,后果自负。
八、借用的仪器设备不得私自拆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