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
 本站首页 | 中心概况 | 申报材料 | 政策规章 | 自编教材 | 典型课件 | 教学视频 | 师资队伍 | 成果展示 | 设备环境 | 资料中心 
 
  实验教学
 政策与规章 
 
  政策与规章    
仪器设备管理细则(试行)
2011-09-10  

1. 对仪器设备进行内部分类、编号和入账。

中心依据学院资产总账按房间建立子账,制作和张贴实验台标签和物品标签。

2. 建立对账制度,做到账目、标签、实物三统一。

中心负责对各实验室一个月进行一次账、物抽查;每学期结束前两周负责对各实验室进行一次对帐。工作人员有变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按账点物,逐件移交。

3. 仪器分类、编号存放,标签齐全清楚,陈列有序。

4. 做好仪器设备防潮、防尘、防震、防压等工作。

5. 由学院购进或调拨的精密贵重仪器验收后,交由中心人员管理。

6. 一切仪器设备的借出,应先填写《仪器设备借用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对已借出的仪器设备要在《仪器设备借用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归还时应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并做好记录。

7. 不论何种仪器设备,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借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

8. 仪器损坏、丢失,应由当事人填写《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登记表》,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的,原则上应由当事人赔偿。对于损坏的仪器设备应同时填写《损坏待修仪器设备登记表》,对于维护情况要在《仪器设备故障维护记录本》上做好登记。

关闭窗口

All Rights Reserved Copyright © 2017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工程实践中心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