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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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钥匙管理规定(试行)
2011-07-02  

1.实验室钥匙由实验楼值班室负责统一保管。

实验楼值班室负责统一保管实验楼所有房间的全套钥匙,并建立严格的领用登记制度。

1)正常实验课时

正常实验课时,钥匙领取由实验课教师负责,并在《实验课钥匙领用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实验结束后应立即送还值班室,并签名。

2)非正常实验课时

除正常实验课外,领用实验室钥匙必须填写《实验室钥匙临时领用审批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凭此表领取钥匙。

2. 工程实践中心保留一把已启用实验室的钥匙,用于日常卫生清扫、安全检查、实验准备和接待外来参观等使用,不做外借。

3. 任何个人不得私自配制和拥有实验室钥匙。

4. 任何个人不得把实验室钥匙转借给他人。

5. 在工程实践中心工作的学生,房门钥匙由工程实践中心统一发放,离开时将钥匙收回。

6. 实验室的钥匙若有丢失,应及时报告,并立即更换门锁。

7. 凡因钥匙丢失或保管不当,事后不报告,又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财物被盗事件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根据事件情节轻重,责令其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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